一、工作項目:
(一)健康中心業務。
(二)辦理學生傷病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6-1 、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4.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檢具報名文件,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約僱職代」】,委託他人報名請 持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連絡電話: 03-4573780#710 楊先生)
(二)檢附下列資料(請勿裝訂)按順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夾好,繳驗證件部分請以 A4 大小影印影本 1 分,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或簽名:
1 、報名表(如附件一,並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6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8 、簡歷表(如附件二)。
9 、甄選切結書(如附件三)。
10 、委託書(如附件四,非委託報名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