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 115 年市長盃硬筆書法比賽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活動採初賽及決賽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一) 初賽:
1、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止,請各參賽學校將初賽作品連同報名表郵寄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小教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2、 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前於大忠國小首頁「115 年市長盃硬筆書法競賽」專區公告進入決賽名單。
(二) 決賽:採現場比賽,於 115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假大忠國小舉行。
三、競賽規則
(一)初賽:
( 1 )以楷書字體書寫為原則,亦可書寫常見之古帖字。
( 2 )作品規格為 A4 大小,每人限繳交一件作品,否則將不予評審。初賽題目(如附件三)及初賽格式(如附件四),可至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小比賽專區下載,各組格式如下:
⮚ 國小低年級: 20 格
⮚ 國小中年級: 28 格
⮚ 國小高年級: 56 格
⮚ 國中組、高中職組、教師組: 70 格
( 3 )比賽工具:作品紙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限用黑色不可擦拭的原子筆、鋼珠筆、中性筆、鋼筆等( 1 、 2 年級得使用鉛筆),不得使用軟筆尖的筆種。若遇有爭議之筆種,由評審委員和主辦單位認定,工具不符將不予錄取,不得異議。
( 4 )將附件一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上方,勿使用釘書針。
( 5 )作品中盡量勿使用修正液、立可帶或橡皮擦等塗改,若有上列情形將
影響評分。
( 6 )作品之落款可自行決定是否鈐印。
四、評分標準:
一、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 60 。
二、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 40 。
三、正確與迅速:錯字、漏字或塗改者每字扣分數 2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分數 2 分。
五、其他事項,請詳閱比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