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09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國小英語教師三階認證研習-培育十二年國教素養導向教學的教師工作坊-高階研習」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09 年 7 月 14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61535 號函及 109 年 12 月 1 日桃教小字第 1090109045 號函續辦。 |
二、 | 本案藉由身心靈的洗滌,與教師間的專業對話,為參與高階研習之教師充電,並將教學經驗分享全市教師學習參考。 |
三、 | 旨揭研習詳如實施計畫,摘擇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取得本市初、進階證書之現任英語教師。(含符合上述資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共 30 名,以積分表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
(二) | 研習日期: 110 年 6 月 28 、 29 日(星期一、二)。 |
(三) | 地點:宜蘭市。 |
(四) | 報名方式: |
1、 | 請於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前將核章報名表掃描寄至 tycet@nkes.tyc.edu.tw ,俾利審核。 |
2、 | 收到通過審核公文之教師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
四、 | 本局同意核予參與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所需經費先行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0 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併同本局人事費調查申請補助。 |
五、 | 全程參與研習且完成指定作業並經核可者,核發完整研習時數及高階證書,未全程出席者依實際出席時間核予研習時數;惟已報名高階研習者,如臨時取消, 3 年內將不得再報名參加高階研習。 |
六、 |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英語輔導團專任輔導員張菁讌老師( 聯絡電話: 0 9 3 1 - 6 1 0 6 0 8 ; 電子信箱: tycet@nkes.tyc.edu.tw )。 |
七、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