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經濟部於 110 年 5 月 21 日起公告桃園市及新北市林口地區水情燈號進入減量供水橙燈,請落實配合各項限水措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073119 號函辦理。 |
二、 | 依經濟部水情燈號各階段限水措施說明,進入橙燈減量供水,每月用水超過一千度用水戶之非工業用水戶減供 20%,工業用戶減供 5~20%,但醫療或其他性質特殊者,不在此限。 |
三、 | 請貴校依教育部「學校旱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含工作項目說明)」,調整學校用水方式及加強節水教育宣導(防災教育資訊網/最新消息/計畫公告處下載, 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並配合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
四、 | 配合防疫需要,防疫洗手等衛生所需用水不受限制,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