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4
  • slider image 70
  • slider image 72
  • slider image 71
:::
轉知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7-01 | 點閱數: 207

一、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年5月6日院會提出「少子 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其中育嬰 留職停薪津貼(以下簡稱育嬰留停津貼)由現行6成薪提高 至8成薪,外加之2成薪並由中央全額負擔,軍公教人員亦 一體適用。

二、為落實前開政策,自本年7月1日起,依「軍人保險條例」 第16條之1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 停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 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加發金 額,併同保險育嬰留停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 嬰留停津貼如於本年6月30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本年7月1 日者,自7月1日以後之日數,得依上開計算方式加發金額。至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編列預 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