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0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換證審查作業」ㄧ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3599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請貴校轉知轄屬教師配合辦理: |
(一) | 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
(二) | 曾參與 108 學年度以後(含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 107 學年度以後(含 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
三、 | 檢附 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增辦場次)。 |
四、 | 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 02 ) 7749-1228 ,電子郵件: ntnutdo@gmail.com 。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 02 ) 2311-3040 轉 84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