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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室 | 2021-11-03 | 點閱數: 307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1 點、第 2 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00131766A 號令修正發布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修正條文.pdf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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