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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9 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
| 二、 | 承上,建議各校可將鄰近優良企業、經濟部認證優良觀光工廠、及資料故事館等列入校外教學之場域,或參考旨揭清單作為參訪地點,以提供學生多樣化生涯探索與職業試探之機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