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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12-10 | 點閱數: 140
說明:  
一、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9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二、 承上,建議各校可將鄰近優良企業、經濟部認證優良觀光工廠、及資料故事館等列入校外教學之場域,或參考旨揭清單作為參訪地點,以提供學生多樣化生涯探索與職業試探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