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2181 號函辦理。 |
二、 | 欲申請者請於 111 年 1 月 3 日(星期一)前,依據本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送(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理初審作業,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
(一) | 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局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组辦理。 |
(二) | 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 111 年 1 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 2 月公布績優名單。 |
(三) | 頒獎典禮:訂於 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舉行。 |
四、 |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 109 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
五、 | 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