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辦理 111 年度三項登記一案,請轉知所屬女童軍團依限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10 年 12 月 9 日桃女童雯字第 1100020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 111 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 111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止。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整。 |
(二) | 女童軍登記費 60 元整。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 160 元整。 |
四、 | 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 03-3464304 、 0983-9417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