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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26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0125 府民自字第 1110018117 號函。

二、 111 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 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