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 111 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事宜,請轉知貴屬醫事人員(正式編制護理人員及營養師), 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 業要點(附件 1)辦理。 |
二、 | 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方式如下: |
(一) | 護理人員職缺學校:計新屋國小、草漯國小、青埔國小(2 名)、元生國小、自強國中、大成國中、蚵間國小、中山國小、觀音國中、羅浮國小、桃園特殊教育學校(夜班缺,並由學校依實際需求,於部分時間調整為日間或小夜勤務)、內壢國小、建國國小、南崁國小、慈文國小、五權國小、信義國小、中原國小、瑞塘國小(2 名)、南崁高中、普仁國小、龍潭國中等 24 校(名)。 |
(二) | 營養師職缺學校:計永安國中、草漯國小、南崁高中、新坡國小、楊梅國小、青埔國小等 6 校(名)。 |
(三) | 受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 |
1、 | 地點暨日期:本市建國國小(地址:桃園區昆明路 95 號) , 11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3 時;缺件者補件時間至當(22)日下午 3 時止。 |
2、 |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方式辦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委託 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附件 2)、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護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始可受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 |
3、 | 申請人應依前揭要點規定,檢附資績評分表,由服務機關初核資績分數並經首長核章同意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積分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 3)至現場辦理遷調申請及資績審查。積分核定結果確認無誤後,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應於積分核定結果確認表上簽章。 |
4、 | 資績評分表中「最近五年考績、獎懲」係指 106 至 110 年考績及 106 年 3 月 22 日以後之獎懲,另予考績不予採計積分;「服務年資」採計至 111 年 3 月 21 日止。 |
5、 | 申請人應繳驗「積分審查證件一覽表」所列各項證件正 本及影本(正反面影本),正本審查完畢後發還,影本收 存,僅持影本證明者不予受理審查;影本應書寫或加蓋 「核與正本相符」章,並簽名或蓋章。 |
(四) | 職務遷調意願選填作業: |
1、 | 地點暨日期:本市建國國小(地址:桃園區昆明路 95 號) ,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起,並請先於下午 1 時 45 分前完成報到。 |
2、 | 應由本人親自至現場辧理,請務必準時出席,逾時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
三、 | 本遷調作業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市 111 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 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a/mail.jkes.tyc.edu.tw/tao-yuan-shi107nian-du-ge-ji-xue-xiao-hu-li-ren-yuan-qian-diao-zuo-ye/)及本局首頁(https://www.tycg.gov.tw/edu/)/政府資訊公開/人事徵聘/本市 111 年度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遷調作業網站,請逕行查詢,本局不另函通知。 |
四、 | 職務遷調作業完成後,遷調人員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派代,原服務機關所遺職缺,由本局辦理職務遷調或聯合甄選補實。各校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聘僱職務代理人至該職缺補實為止。 |
五、 | 本次遷調職缺為預估缺,若公布錄取後各校醫事人員因故未 能出缺,則取消該遷調結果,錄取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