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旨揭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 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同年月 27 日開始解 除隔離。其中自主防疫之 4 天,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 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二、配合前開政策,「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 111 年 4 月 27 日 起於「自主防疫期間」之差勤調整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原則採居家線上教學,並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其他實際從事 教學工作者比照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 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兼任行政職務 教師辦理。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採居家辦公。
(四)上述人員如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 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如有實 務上無法進行居家辦公之情形,亦需符合每日快篩陰 性,始得到校上班。
三、另各校如需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 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本局授權校 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 線上教學,並關注教師線上教學情形。
四、檢附「桃園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實施居家辦公作業注意事項」、「居家辦公申請表」 及「居家辦公工作日誌」各 1 份。 (如附檔)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4.28 日桃教人字第 1110039131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