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1 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各場次資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5657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
三、 | 檢附研習計畫及各場次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