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15 日府社團字第 111022690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 11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志工家庭及個人之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 |
三、 | 本案相關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s://www.tave.org.tw/notice/32);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徐彬雄承辦人,聯絡電話:(04)2471-4599 。 |
四、 | 隨文檢附實施計畫(含推薦表)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