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主旨: | 檢送本市「109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課程研習計畫(子計畫十五)」1 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目的係結合民間資源平台與教材,培育各校學習扶助種子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扶助成效。 |
| 三、 | 永齡課輔教師培訓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研習時間: |
| 1、 | 第一場次:已於 109 年 10 月 17 、 18 及 25 日辦理完竣。 |
| 2、 | 第二場次: |
| (1) | 數學科: 110 年 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8:30 至下午 5:40 。 |
| (2) | 國語科: 11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30 。 |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三樓視聽教室。 |
| (三) | 參加對象: |
| 1、 | 已接受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人員。 |
| 2、 | 學校實際參與學習扶助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服務成效。 |
| 五、 | 請參與人員依課程表訂時間準時參加,最遲至 10 分鐘後將不受理簽到,並依當天實際參與時間核予研習時數。 |
| 六、 | 參與本案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
| 七、 | 另請已報名但不克參加之教師務必來電告知取消報名研習,若有已報名無故未到之教師將保留其紀錄,日後將以該缺席紀錄作為日後報名研習錄取與否之依據。 |
| 八、 | 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本校將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
| 九、 |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福安國小輔導室王主任,聯絡電話 03-3871414 、 03-3882374 ,分機 5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