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4729B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11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110107910 號函續辦。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2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2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 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 確定開班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四、 國小教師加註「輔導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資訊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24 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一) 以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二)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五、 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一) 輔導專長:學輔校安室孔科穎科員(分機 7458 )。
(二) 資訊專長:資訊及科技教育科鍾慈儀科員(分機 7511 )。
有意報名的老師,請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