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11 年 11 月 29 日桃女童雯字第 1110032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 112 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 11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止。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整。 |
(二) | 女童軍登記費 60 元整。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 160 元整。 |
四、 | 檢附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或 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 03-3464304 、 0983-941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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