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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06 | 點閱數: 539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0104 桃教人字第 1090120038 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          

  • 110教師於聘任前後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1) 110教師於聘任前後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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