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90048025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第 5 點,並自同日生效,爰修正旨揭 Q&A (另上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二、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