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一
1.提案單位:學務處
2.案由:提請修訂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如附件】
3.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5 月 31 日桃教學字第 1120051817 號函辦理。
(2)因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曾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臨時校務會議進行修訂,為因應最新規定,故由學務處微調要點中之文字敘述並於校務會議進行提案討論。
(二)提案二
1.提案單位:學務處
2.案由:提請通過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如附件】
3.說明:
(1)本校雖無明訂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但皆尊重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採安全、健康及彈性等原則,讓學生依其意願穿著合適服裝到校上課。
(2)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5 月 31 日桃教學字第 1120051817 號函」,各校應要以落實「學校服裝儀容規定」為宜,因此學務處依「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擬訂本規定草案,並於 112 年 6 月 27 日經服裝儀容委員會通過。
(3)本規定須經校務會議通過,故由學務處將本規定送校務會議進行提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