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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姚伊玲 - 教務處 | 2021-02-22 | 點閱數: 323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及本局 110 年 2 月 19 日桃原教字第 11000002204 號函諒達。
二、 原申請表件所需附件「學期成績證明」誤植為「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證明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樣)」,特以修正申請表附件為「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三、 旨揭獎助案申請期限自 110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敬請各學校確實依照修正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辦理後續複審作業。
四、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修正後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