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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4-03-06 | 點閱數: 147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3 年 1 月 18 日召開之「桃園市 112 年閱讀教育計畫檢討暨 113 年各項子計畫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推展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之實施,期藉以設立閱讀力教師協助學校推展閱讀教育,並形塑閱讀教育專業社群整合學校閱讀資源, 113 學年度鼓勵本市國中小 80 至 100 校提出申請,逐步達成「校校有閱推」之目標。
三、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 1 人,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合先敘明。
四、 惟國教署補助「國中小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為競爭型計畫,審查通過學校數有限(本市 111 學年度通過 41 校及 112 學年度通過 42 校),未能全面普及本市國中小,爰訂定「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力教師調降授課節數方案」,以利推動閱讀教育、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及因應國中小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
五、 本案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 已申請 113 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者,則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計畫,俾利經費有效運用。
(二) 各校設置閱讀力教師可編制 1 至數名,依本案減授課節數編列原則(如附件)由學校排定,並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惟不超過各校減授課總節數。
(三) 擔任閱讀力教師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育訓練」初階及進階研習,若同時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需每年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上開研習及專業訓練課程可至 ewant 育網教育平臺進行。
(四) 學校經費補助原則:
1、 依學校規模大小,提供 1 校每週 2 至 6 節減授課節數鐘點費(國小每節補助經費 336 元整;國中每節補助經費 378 元整)。
2、 國中小學校規模分級及減授課節數說明:
(1) 國小:
甲、 總班級數 12 班(含)以下學校,每週減授課 2 節。
乙、 總班級數 13 班至 48 班學校,每週減授課 4 節。
丙、 總班級數 49 班(含)以上學校,每週減授課 6 節。
(2) 國中:
甲、 總班級數 35 班(含)以下學校,每週減授課 4 節。
乙、 總班級數 36 班(含)以上學校,每週減授課 6 節。
3、 本補助經費以擔任閱讀力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款由各校人事費用相關項下支應,倘有不足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申請作業,執行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六、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各校推動人員嘉獎 1 次 3 名;活動結束後,請貴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 WebHR 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俟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
七、 檢附「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力教師調降授課節數方案減授課節數編列原則」及「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修課辦法」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