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華勛國小辦理本市「語文競賽—國語演說推廣研習營」 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0 年 1 月 29 日桃教終字第 1100008175 號函續辦。 |
二、 | 旨案為帶動語文學習風氣,增強選手國語演說專業之能技巧,爭取全國賽佳績。推廣研習營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辦理期程: 110 年 3 月 6 日至 4 月 17 日,每週六上午 08 : 30~16 : 00 (為期 5 日,前 4 次每日 7 小時,最後 1 次 4 小時,詳細時間請參考課程規畫表列時間)。 |
(二) | 參加對象:總計 15 人(依報名先後為序,額滿為止) |
1、 | 曾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國語演說比賽者優先錄取。 |
2、 | 曾參加過本市國語演說比賽得獎者,近 5 年內曾獲得本市語文競賽決賽前 6 名。 |
3、 | 對國語演說學習興趣濃厚者。 |
(三) | 研習地點:華勛國小英語情境教室。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3 月 3 日止(依電子郵件寄件先後時間,額滿為止)。 |
(五) | 報名方式: |
1、 | 教師組填妥報名表核章後請於 110 年 3 月 3 日前以電郵寄至 knight1992ken@gmail.com ,並逕上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報名。 |
2、 | 學生組請填妥報名表,請於 110 年 3 月 3 日前以電郵寄至 knight1992ken@gmail.com 。 |
3、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華勛國小特教張組長,電話: 03-4661587 轉 611 。 |
(六) | 參加本推廣研習營之學員、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講師,本局同意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
三、 | 檢附旨揭推廣研習營計畫及報名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