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大坡國小辦理本市「語文競賽—客語字音字形推廣研習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0 年 1 月 15 日桃教終字第 1100002899 號函續辦。 |
二、 | 旨案為提升本市語文競賽成績、使客家語字音字形能更廣費的讓學生及家長接受進而學習、提升教師對培訓學生客家語字音字形的教學能力。推廣研習營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辦理期程: 110 年 3 月 6 日至 5 月 16 日,每週六上午 09 : 00~12 : 00 ,總計研習時數 30 小時。(為期 10 週,詳細時間請參考課程規畫表列時間)。 |
(二) | 參加對象:尚未參加本市客語字音字形培訓者,總計 20 人(依報名先後為序錄取,額滿為止) |
1、 | 中小學學校教師。 |
2、 | 客語支援教師。 |
(三) | 研習地點:新屋區大坡國小。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 日止。 |
(五) |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寄至大坡國小( 327 桃園市新屋區國校路 11 號)或傳真至大坡國小( 03-4760176 )。 |
(六) | 參加本推廣研習營之學員、工作人員及講師,本局同意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
三、 | 檢附旨揭推廣研習營計畫及報名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