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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23 | 點閱數: 12
有意申請本土文化社團之教師,備齊資料,於4/26(五)下班前,交至教務處教學組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 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733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 定本實施計畫。
三、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 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 ,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 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 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13年4月29日(星期一)前,填具旨揭 計畫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補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計畫申請表」ㄧ式2份, 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二)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 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處),選填類別 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 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四) 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3年8月9日(星期三)前辦理結案,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