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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24 | 點閱數: 181
(一) 申請資格:
1、 授課教師需取得該中心所培訓相關課程之證書。
2、 申請學校可另覓領有相關證書的教師參與數學營授課,跨校合作。
3、 尚未完成培訓者可提出培訓構想計畫且必須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書。
(二) 申請期程: 1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因經費有限,將視報名狀況提早結束或延長報名時間)。
  • 376735100E_1130046837_ATTACH2.pdf
    1) 376735100E_1130046837_ATTACH2.pdf
  • 376735100E_1130046837_ATTACH1.pdf
    2) 376735100E_1130046837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30046837_print.pdf
    3) 376735100E_1130046837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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