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華勛國小承辦「桃園市 113 學年度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計畫」一案,請貴校務必薦派本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3 年 8 月 20 日桃教體字第 1130078650 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研習參加人員係本市國小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請貴校確認並指派教師參加華勛國小辦理之研習(9 月 25 日下午及 10 月 2 日下午,共計 6 小時),並持續追蹤教師完成後續認證步驟,以取得體育專長教師資格。 |
三、 |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 113 年 9 月 25 日及 10 月 2 日下午(各 3 小時,共計 6 小時)。 |
(二) | 研習地點:本市中壢區華勛國小活動中心。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研習開始前截止或額滿截止。 |
(四) | 參加對象:本市 113 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倘有剩餘名額開放予未具專長之代理教師參與。 |
(五) | 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
(六) | 研習報名編號: |
1、 | 9 月 25 日: E00041-240800003 。 |
2、 | 10 月 2 日: E00041-240800004 。 |
(七) | 備註: |
1、 | 請穿著褲裝或方便活動的服裝。 |
2、 | 研習報名人數有限,請儘速報名。 |
3、 | 2 日研習均需全程參與,否則將無法進行認證。 |
四、 | 本案本局同意核予承辦研習之工作人員及學員活動期間公(差)假登記前往,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所需代課鐘點費(兼課、代課、輔導課不予派代)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3 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請貴校於支用完畢後依實際情形檢具經費支用表(核章正本)及教師課表(敘明代課節數,不包含午休及導師費)免備文報局辦理結案事宜。 |
五、 | 本案本局同意核予講師及助理講師活動期間公(差)假登記前往。 |
六、 | 本案聯絡方式如下: |
(一) | 承辦之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倘有疑問請逕洽華勛國小教務處,連絡電話: 03-4661587-210 。 |
(二) | 關於體育專長教師認證程序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市健體輔導團專輔:新明國小蔡老師,連絡電話:( 03 ) 4933262 分機 523 。 |
七、 | 本案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考核」事項,請貴校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務必報名參與,並請貴校確依前揭規定安排課務,由專長教師授課為原則,以提升體育課教學品質、維護學童學習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