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案,本校教職員適用費率調整情形如後: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費率未予調整。其餘人員,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費率由7.83%,調降為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