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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1-10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 114 年度童軍教育推廣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各校成立童軍團,推展童軍教育活動,培養學校服務幹部及未來社會之志工,特辦理本項活動。
三、 本案說明如下:
(一) 申請對象:本市各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二)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止,欲申請學校請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逕送(寄)至瑞原國中學務處彭莉娟組長收(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 69 號,電話: 03-4782242 分機 31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