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4 年度童軍教育推廣計畫辦理。 |
二、 | 為鼓勵各校成立童軍團,推展童軍教育活動,培養學校服務幹部及未來社會之志工,特辦理本項活動。 |
三、 | 本案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對象:本市各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
(二) |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止,欲申請學校請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正本,逕送(寄)至瑞原國中學務處彭莉娟組長收(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 69 號,電話: 03-4782242 分機 31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