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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2-18 | 點閱數: 109

 

  • 依據:

  (一)桃園市一人一藝,一校一特色實施計畫。

  (二)本校校務實施計畫。

  • 目的:

  (一)發揮學生潛力,培養學生展現一人一藝能力,建立自信。

  (二)依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聽覺、表演基本技能,展現藝文教師教學成果。

  (三)提高學生學習成就感,培養合作精神,展現同儕之配合度。

  (四)增加學生參加藝術欣賞之機會,培養觀賞展演時應有之態度與情操。

三、辦理單位:學務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辦理時間: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9 日-5 月 23 日。

六、辦理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七、參加人員:全體學生、班級導師、藝術與人文領域相關老師及二、四年級英語老師

八、實施內容:

  (一)一、二年級:生活課程中音樂課程內容學習成果表演。

  (二)三、四、五、六年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音樂課程學習成果表演。

   (三) 二、四年級結合語文領域之英語課程學習成果表演。

九、實施方式:

  (一)展演內容:

  1. 各班自選一曲目,以鼓勵學生展演學習成果、增加學習成就感為主旨,依據各年級整體表現,評定優秀班級頒發獎狀及獎勵金,予以表揚。相關獎項安排如下:

       (1)每年級評定最佳表演班級 1 個,獲頒獎狀 1 張及獎勵金(600 元)。

       (2)每年級評定最佳創意班級 1 個,獲頒獎狀 1 張及獎勵金(600 元)。

       (3)每年級評定最佳默契班級 1 個,獲頒獎狀 1 張及獎勵金(600 元)。

       (4)每年級其餘班級皆平列為最佳活力獎、最佳驚奇獎,獲頒獎狀 1 張及鼓勵金(每

          生 20 元)。

       ●評審依實際表演狀況得調整優勝名額,以增減 1 名額為限。

  1. 每班含進退場共 5 分鐘為限,得邀請該學年家長到場觀賞。
  2. 低年級表演形式不拘,以能呈現學習成果為原則。
  3. 中、高年級以直笛吹奏表演為主軸,可輔以其他節奏樂器(如:響板、鈴鼓、沙鈴、木魚、三角鐵、手搖鈴、刮胡、響棒……等)增加演出效果,或其他合適之音樂性表演,符應學生個別差異,達成多元展能之活動目標。
  4. 現場開放其他年級 6 個班級登記觀賞,該節授課教師須在場秩序管理,指導欣賞藝術展演時應有之行為態度、並給予演出者熱情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