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一人一藝,一校一特色實施計畫。
(二)本校校務實施計畫。
(一)發揮學生潛力,培養學生展現一人一藝能力,建立自信。
(二)依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聽覺、表演基本技能,展現藝文教師教學成果。
(三)提高學生學習成就感,培養合作精神,展現同儕之配合度。
(四)增加學生參加藝術欣賞之機會,培養觀賞展演時應有之態度與情操。
三、辦理單位:學務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辦理時間: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9 日-5 月 23 日。
六、辦理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七、參加人員:全體學生、班級導師、藝術與人文領域
八、實施內容:
(一)一、二年級:生活課程中音樂課程內容學習成果表演。
(二)三、四、五、六年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音樂課程學習成果表演。
(三) 二、四年級結合語文領域之英語課程學習成果表演。
九、實施方式:
(一)展演內容:
(1)每年級評定最佳表演班級 1 個,獲頒獎狀 1 張及獎勵金(600 元)。
(2)每年級評定最佳創意班級 1 個,獲頒獎狀 1 張及獎勵金(600 元)。
(3)每年級評定最佳默契班級 1 個,獲頒獎狀 1 張及獎勵金(600 元)。
(4)每年級其餘班級皆平列為最佳活力獎、最佳驚奇獎,獲頒獎狀 1 張及鼓勵金(每
生 20 元)。
●評審依實際表演狀況得調整優勝名額,以增減 1 名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