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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4-10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31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42801387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遴薦對象為 113 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3 年內( 113 年、 112 年、 111 年)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不得薦送。
三、 為鼓勵各校推動品德教育並積極提報參選以為本市爭取榮譽,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 補助本案參選學校推動品德教育所需經費,以豐富品德教育教學活動內容:
1、 報名初選學校,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整。
2、 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每校補助 2 萬元整。
3、 通過教育部複選榮獲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每校補助 5 萬元整。
(二) 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承辦人核予獎狀 1 紙 3 名;通過教育部複選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學校承辦人核予嘉獎 1 次 3 名。
(三) 有關補助經費及敘獎等相關事宜,將俟初選、複選結果公告後,另案函知各獲選學校。
四、 請有意願報名參與之學校於 114 年 6 月 2 日(星期一)前,檢具用印後「114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正本一式 2 份(詳見實施計畫附件 3 );併附簡述學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簡報檔、授權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 4 )、 3 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及前開資料之電子檔之光碟各 1 份,逕送龍星國小輔導室(地址: 325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 269 號)彙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4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送件」。
五、 為協助通過本市初選之各校彙編薦送資料之效能,本局將辦理諮詢會議,以指導學校修改薦送資料表,俾以提升薦送品質。有關旨案諮詢會議相關事宜,將另案通知通過本市初選學校與會。
六、 另查本局 113 年 4 月 29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380441 號函示說明六略以,獲得 113 學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經費的學校,倘符合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114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審實施計畫。
七、 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品德教育」項下下載運用(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2905DA9F6A417FED&sms=5A0BB383D955741C )。
八、 檢附「114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推薦實施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