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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辦理。 |
| 二、 | 旨揭課程由本市瑞埔國小、大成國中、同德國小及元生國小等 4 校辦理,開訓期程為 114 年 5 月至 7 月,請依報名日期逕向各辦理學校之承辦人報名參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