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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7-16 | 點閱數: 16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7 月 14 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1019254 號函辦理。
二、 本局前以 114 年 7 月 4 日桃教終字第 1140062960 號函轉之「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決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 1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 日,調整為 115 年 3 月 18 日至 19 日,並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 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 8 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 10 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