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針對學生宿舍等場所加強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壹、依據:
貳、目的及現況分析:
本市自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以來,透過跨局處合作及各項宣導措施,火災警報器裝設率已達 98.49%,推動成果顯著。惟全市尚仍有 2 萬餘戶尚未完成設置,且往昔補助方案,目的屬推廣性質,一戶僅補助一顆,未足量設置,仍潛藏火災發生時無法及時警示之風險。為提高特定對象居住場所安全性,特針對供青少年住宿、休閒、教學等使用空間,加強輔導與查核,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住宅防火對策,以降低火災風險。
參、對象:
肆、執行方式:
為加強是類場所源頭管制,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消防局於辦理是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時,針對未達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不論規模大小,將住警器設置情形納入查核項目,是類場所辦理使用執照變更用途或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辦理消防竣工查驗時,亦同。
伍、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