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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10-20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85178 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地方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教育部爰辦理旨揭評選。
三、 旨案計畫資訊摘述如下:
(一) 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
1、 學校績優獎: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共 3 組。
2、 個人貢獻獎: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教師、職員與教學支援老師。
(二) 申請方式及時程:請貴校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以掛號郵寄學校績優獎或個人貢獻獎報名資料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逾時歉難受理。
(三) 獎勵內容:
1、 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 20 名、國中組至多 10 名、高中組至多 5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及獎勵金新臺幣 10 萬元。
2、 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 5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
四、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電話( 02 ) 2462-2192 分機 1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