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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2-10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 115 年上半年提出申請時間自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3 月 31 日(星期二)止,餘補助原則及申請方式等詳如實施計畫;倘有餘額,將另案函知 115 年下半年可提出申請之時間,檢附本案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