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6 日府社團字第 1100107057 號、本府 105 年 12 月 21 日發布施行之「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本府社會局 109 年 3 月 23 日桃社團字第 1090024133 號令修正發布之「桃園市政府社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本規定)辦理。 |
二、 | 有關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志工貢獻獎」部分,於 108 年起全面在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簡稱本平台)(網址:https://vspc.tycg.gov.tw/)辦理線上申請、線上審核及線上退補件作業,不接受紙本申請,合先敘明。 |
三、 | 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等次及項目、彙整流程及時限、注意事項臚列於次: |
(一) | 獎勵對象:經桃園市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所屬志工及志工團隊,且志工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 |
(二) | 申請種類: |
1、 | 志工貢獻獎: |
(1) | 有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三種等次;志工服務年資滿 2 年、 600 小時以上即可申請。 |
(2) | 108 年度起全面線上申請,不接受紙本申請。 |
(3) | 志工貢獻獎同等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一次為限。 |
2、 | 績優服務獎: |
(1) | 有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三種獎項;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
(2) | 維持原紙本申請方式,無線上申請功能。 |
(3) | 績優服務獎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五年內以一次為限。 |
(三) | 彙整流程及時限: |
1、 | 志工貢獻獎: |
(1) | 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四點之應備文件,應檢附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線上申請自 5 月 31 日(一)起開放受理申請,並請於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17 時截止前向本局提出線上申請。 |
(2) | 請貴校(單位)向本局於線上提出申請後,請隨時登錄系統追蹤審查狀態,如有線上退件,請盡速於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前補正後再次申請,如逾時造成無法補正線上送出申請,將無法受理本次獎勵。 |
(3) | 貴校送審案件於線上系統申請後,請將獎勵名冊造冊並將 Excel 電子檔電郵本局彙辦,以供比對與線上申請案件數是否相符(電子信箱: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學校名稱-志工貢獻獎勵名冊;如線上有退件補正處影響到獎勵名冊資料,請再次電郵修正後之獎勵名冊(主旨請備註修正後)。 |
2、 | 績優服務獎: |
(1) | 請貴校(單位)依本規定第四點之應備文件,自行初步審查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於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局憑辦。 |
(2) | 績優服務獎項採遴選方式辦理。 |
3、 | 請依時程函送申請,逾期不受理。 |
(四) | 注意事項: |
1、 | 服務時數計算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 110 年 5 月 31 日止。 |
2、 | 請依時程完成申請,逾期不受理。 |
3、 | 申請運用單位須完成該志工於本平台之服務時數登錄,所登錄之服務時數與申請運用單位所開立之績效證明書服務時數須一致。 |
4、 | 請貴校(單位)審查志工檢具文件時,留意應符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開立規定(服務年資須滿 1 年,服務時數達 150 小時以上,並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不可重複申請是項獎勵,以及服務總年資、總時數的計算須與績效證明書所登載之內容及總合相同。 |
5、 | 109 年度起簡化申請程序內容: |
(1) | 免附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等時數佐證資料,逕採認各運用單位開立之績效證明書,惟其所登載之年資及服務時數,應與服務紀錄冊及本平台所登載之服務時數一致。倘有偽造文書情形,另依法辦理。 |
(2) | 免附持續服務證明書,於申請表件內勾選即可。 |
(3) | 各表件運用單位核章處可以「單位用印」取代。 |
6、 | 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 |
(1) | 線上申請自 5 月 31 日(一)起開放受理申請至 7 月 30 日(日)17 時截止。 |
(2) | 獎勵事蹟表須由志工本人簽名、運用單位完成欄位核章或用印,以拍照或掃描方式上傳;績效證明書亦須由運用單位完成相關欄位核章或用印,以拍照或掃描方式上傳。 |
(3) | 線上審核狀態請自行至本平台追蹤確認(路徑:登入管理專區/獎勵表揚申請審核系統/桃市獎勵申請/檢視「審核狀態」欄位),退件後審核狀態獎顯示為「不通過」,請點選「修改」確認退件原因並補正,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補件時限。 |
7、 | 本案為辦理表揚及得獎者公告作業,若不同意個資聲明,請勿申請。 |
8、 | 績效證明書由各志工運用單位各自開立,再由申請學校收齊上傳。 |
9、 | 志工貢獻獎獎勵事蹟表及績優志工獎推薦表須由志工本人簽名或蓋章並書寫服務心得( 20 字以內)。 |
10、 | 績優服務獎項於同年度僅能擇一由志工運用單位推薦,不得重複接受兩個以上志工運用單位推薦。 |
11、 | 申請資料未完整檢附或未依格式提供者視同資料不全,將會線上退件,並請依限補正線上申請補送。 |
四、 | 檢附本規定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申請表件版本已更新,請使用新版。上開表件及歷年受獎人名冊亦可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 http://163.30.20.140/檔案下載區下載。 |
五、 | 另有關教學影片請至本平台(https://vspc.tycg.gov.tw/)/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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