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有意申請之教師,洽教務處,並在 5/15 前繳交資料。
| 一、 |
依據本局 115 年 4 月 14 日桃教小字第 1150032877 號函及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 115 年 4 月 15 日內小教字第 1150002654 號函辦理。 |
| (一) |
計畫執行期程:自 1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6 月 30 日止。 |
| (二) |
計畫說明會: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xig-iqbt-qrz ),請貴校核予所屬人員公假(課務派代)登記出席,代課鐘點費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5 年度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向本局申請。 |
| (三) |
實施範圍:尚未參與本市及教育部相關雙語計畫之學校為優先,以藝術與人文等領域或彈性學習課程為主,學校得採全年級或部分班級實施方式辦理。 |
| (四) |
實施方式:參與本案雙語教師可申請語言及教材編輯研究費,以轉換雙語教學及教材編輯所需之研究費用;倘獨立教授雙語課程之教師,亦可申請雙語教師獎勵機制計畫,以鐘點費計算方式補助 20%雙語課程授課節數,每人最多補助上限為 3 節課,鐘點費以新臺幣(以下同) 405 元整計算,經費由本局另案支付。 |
| 1、 |
每校補助 5 萬元整,可編列教師加班費、語言研究暨教材編輯費、教材教具費及雜支。 |
| 2、 |
經費核結與成效考核:應於計畫執行截止日後之 2 週內上傳自評表與執行成果報告至指定網址,亦鼓勵教師參加本市雙語聯盟聯合觀議課及製作 20 分鐘(含)以上雙語教學執行成果影片,內容可包含日常學校活動、班級經營及正式課程中(不包含英語課)師生自然使用雙語情形。 |
| 三、 |
檢附「桃園市 115 學年度雙語課程推動學校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