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09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英語教學成效計畫」英檢報名費一案,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7898 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本市教師英語專長能力,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申請英檢報名費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
(一) | 現職國民中小學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於 109 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
(二) | 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於申請時附上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
(三) | 每位教師至多申請 1 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補助通過者須撰寫檢測通過心得分享,並核予通過筆試及口試者嘉獎 1 次;僅通過筆試或口試者獎狀 1 張,以資鼓勵。 |
三、 | 請貴校於 110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前彙整「本市 109 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報名費單據」、「CEF 架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本 1 式 2 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人事主任職章)函報本市國中英資中心(文昌國中申請,俾憑辦理後續審核補助事宜。 |
四、 | 檢附本市「109 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