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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5-02 | 點閱數: 212

一、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 之外籍人士,須先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 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 核許可後,始得入境。

二、復查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含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所聘外籍教育人員)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ABTC )倘卡片背面載有 TWN 註記 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 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三、承上,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 (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 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4.29 日桃教高字第 1110039038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