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補充說明,請申請參加市內介聘教師提交申請表,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不需另攜帶影本),正本驗後歸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5.2 日桃教小字第 1110039401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