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自主防疫 4 天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 工生於居家隔離結束後仍維持停課,惟基於學生受教權 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 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 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 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處理。
二、於居家隔離 3+4 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 歲以下(意即 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 等)。
三、倘家長於學生自主防疫期間無法照護學生,依據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4 天自主防疫期間須快篩陰性後始得佩戴口罩外出,爰學生得自行準備快篩試劑並每日快篩陰性 且回報結果予學校後到校,由學校協助提供照護服務。
四、另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解除 10 天隔離後,尚須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2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無 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爰前揭人員可維持上班及上課。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5.5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39007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