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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5-17 | 點閱數: 282

一、因應旨揭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 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同年月 27 日開始解 除隔離。其中自主防疫之 4 天,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 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並於同年 5 月 13 日公告 前開疫情調整防疫措施 QA 。

二、配合前開政策及防疫措施 QA ,「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 111 年 5 月 13 日起之差勤調整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 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 學工作者比照辦理)、職員工(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

1、如仍可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毋須請假。

2、如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

(1)居家隔離期間(3 日):可請「防疫隔離假」。

(2)自主防疫期間(4 日):可請「自主防疫假」。

(二)上述人員如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 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如有實 務上無法進行居家辦公之情形,亦需符合每日快篩陰 性,始得到校上班。

三、各校如需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 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本局授權校 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 線上教學,並關注教師線上教學情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5.16 日桃教人字第 1110045251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