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4
  • slider image 70
  • slider image 72
  • slider image 71
:::
公告 護理師 - 學務處 | 2023-01-16 | 點閱數: 15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4909號函及109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4825號函辦理。

二、「近視是疾病」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力保健宣導重點之一,因此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抑制度數增加速度,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不能控制度數)。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8(含0.8)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仍需定期就醫,配合醫囑治療。

三、

學校依檢查結果通知家長,目的是建議家長帶子女至眼科確診與治療,落實正確視力保健觀念,以維護學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