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班級家長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桃園市中壢區信義國民小學家長會 112 學年度家長代表大會,依「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7 條規定,委託受託人(受委託人應為 112 學年度家長代表)行使本人之選舉權及表決權。 請參考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