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67555 號函辦理。 |
| 三、 |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温宜琳小姐(電話: 02-77495428 ;信箱: wenwyltw@gmail.com )。 |
| 四、 | 本案請貴校惠允核予出席人員出席當日公(差)假登記與課 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 ,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2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