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請本市公私立高中以下具有雙重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學校薦派特教或資優教師參加旨揭工作坊暨宣導研習,每場需遴派至少 1 人。 |
三、 | 旨揭工作坊暨宣導研習之時間、地點及報名網址詳如附件。 |
四、 | 本案貴校相關人員參與工作坊暨宣導研習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高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03-3698170 分機 156 )。 |
六、 | 檢送「桃園市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撰寫工作坊暨宣導研習實施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