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暨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21日桃衛疾字第1130045912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公布本市中壢區為「年齡滿3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請貴校(園)幼教保育 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應依前揭規定於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執行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為止,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