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至教學組申請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42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 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 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二) |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已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
1、 | 教育部 112 年度第 2 次及 113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 幣(以下同) 250 元。 |
2、 | 客家委員會 112 年度第 2 次及 113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 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 250 元。 |
3、 | 國立成功大學 2023 年秋季及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 者,每師每試 2,800 元。 |
(三) | 申請原則: |
1、 | 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 考或違規情形者,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
2、 | 已完成認證測驗之教師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 或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學校彙總後, 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
(四) | 申請方式及期限:請貴校於113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前彙整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申 請名冊(申請人須簽名)及經費清冊核章後寄送本局,經國教署核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